廢氣處理設備18
來源:本站 發布時間:2017-11-09
設計依據
(1)《大氣污染工程技術導則》HJ2000-2010;
(2)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;
(3)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;
(4)《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9078-1996);
(5)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GB3095-2012);
(6)《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-工業有機廢氣催化凈化裝置》(HJ/T 389-2007);
(7)《工業廢氣吸收處理裝置》(HJ/T387-2007);
(8)《煙囪設計規范》(GB50051-2002);
(9)《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 397-2007);
(10) 《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行業廢氣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的通知》(蘇環辦 【2014】-3號文);
(11)《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技術指南》(蘇環辦﹝2016﹞95號)
廢氣處理設計原則
1、選擇能確保治理效果的技術路線。
2、選用功能可靠,運行穩定,操作簡單,運行管理方便的工藝技術,以達到降低建設費用和處理成本。
3、廢氣經過凈化系統處理后,各項污染物達到國家排放標準。
4、選用的設備、配件、材料等均要求質量可靠、通用性強、運行穩定、便于維修。
5、整個系統操作管理方便,自動化程度較高,便于維護。